為進一步優化行業營商環境,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司法廳聯合印發《關于在全省交通運輸執法領域推行承諾輕罰制度的通知》,并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在執法系統中上線應用。在推行輕微免罰和告知承諾制的基礎上,決定在全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領域推行承諾輕罰制度。
承諾輕罰是指各級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在執法活動中,對屬于承諾輕罰事項清單內的違法行為,除依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應當給予當事人最高檔次處罰的以外,如當事人自愿簽署《承諾書》并改正違法行為的,按照裁量標準最低罰款額度進行處罰的制度。但對屢罰不禁、屢罰不改的嚴重違法行為,堅持依法嚴肅處理,即承諾輕罰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再次因同一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在正常處罰裁量基準上提升一個檔次處罰。主要包含了以下與貨運車輛相關的內容。
明確承諾輕罰適用條件
全省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綜合執法機構在執法中,對屬于承諾輕罰事項清單內的違法行為,除依據《安徽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應當給予當事人最高檔次處罰的以外,如當事人自愿簽署《承諾書》并改正違法行為的,按照自由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最低罰款額度處罰。
適用承諾輕罰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屬于《高頻承諾輕罰事項清單》所列事項;
(2).當事人自愿簽署《承諾書》;
(3).當事人能夠當場或者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
(4).積極配合執法。
固化承諾輕罰案件程序
依托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研發承諾輕罰程序模塊,在嚴格遵守行政執法法定程序的同時,做好行政執法全過程視頻記錄,向當事人告知違法事實、聽取陳述申辯、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宣講法律法規等,當事人自愿承諾改正違法行為、簽署《承諾書》并上傳至系統。同時,對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再次因同一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在正常處罰裁量基準上提升一個檔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