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規范檢驗檢測市場秩序,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海關總署和國家藥監局近日發布《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度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決定于2022年9月至10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
通知明確,開展重點領域檢驗檢測機構專項整治行動。其中包括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專項整治行動、機動車檢驗領域專項整治行動。
機動車檢驗領域專項整治行動
各地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要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等要求,聯合對機動車檢驗機構實施監管,嚴厲打擊只收費不檢車、替檢代檢、篡改檢驗數據、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監督檢查中發現檢驗機構存在違規出具虛假檢驗報告嫌疑的,相關部門可以核查檢測數據、視頻、檔案。對查實機動車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公安、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處罰,移送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撤銷資質。對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管理人以及檢測人員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行賄受賄、重大責任事故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地市場監管、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要求,聯合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實施重點監管,嚴厲查處替換被檢車輛、利用軟件(硬件)篡改檢測結果、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控制裝置參數、減少檢驗項目或者降低檢驗標準等違法違規行為,生態環境部門嚴格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處罰并停止采信相關數據和結果,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管部門取消檢驗資質,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開展國家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開展省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推動檢驗檢測機構開展風險自查自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