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地保障物流暢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公安部下發《關于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號),對貨車進城政策進行了進一步優化調整。據悉,多地已試點中型貨車賦予與輕型貨車同等通行權。
9月29日,在云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新聞通報會上,要求:新能源輕型及以下廂式和封閉式貨車、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新能源中型廂式貨車原則上不再限行,確需限行的,每天允許通行時間不少于16小時。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也發布通告,要求:放寬城市貨車通行噸位限制。對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中型廂式貨車和封閉式貨車,中午高峰期段(11:30~12:30),不再限制通行。提高新能源貨車便利程度。新能源輕型及以下廂式和封閉式貨車不再限行;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新能源中型廂式貨車,參照新能源輕型貨車管理。
目前,已有淮南、阜陽、黃山、六安、臨泉、潁上、界首、蚌埠、淄博、池州、聊城、太和、天長、定遠、五和、銅陵等市縣出臺通告,表示:簡化輕型及以下貨車通行管理政策,不細分限行噸位。逐步放寬中型廂式、封閉式貨車通行限制,試點對車長不超過6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中型廂式貨車賦予與輕型貨車同等通行權(個別橋梁、高架道路因承載能力不足除外)。
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布通知,要求:太原市區域通行的中型廂式載貨車,等同于3月20日開始執行的《關于調整載貨機動車通行管控措施的通告》中有關“輕微型載貨車”的通行管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