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號)進一步改革完善機動車登記制度,進一步健全重點車輛安全準入機制,嚴密交通管理執法監督制度,此次修訂將自2022年5月1日開始實施。
推行5項便捷辦理機動車登記新措施
此次修訂固化公安部近年來已推出的交管改革措施,推進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并回應群眾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5項便利機動車登記新措施。
一、推行私家車新車上牌免查驗。在10個城市試點開通國產小客車注冊登記生產企業預查驗,實行新車出廠時查驗車輛,生產企業與公安交管部門共享車輛信息,群眾辦理注冊登記時免予交驗機動車,在試點基礎上,全國逐步推行。
二、推行小客車登記全國“一證通辦”。對在戶籍地以外辦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注冊登記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一證通辦”,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明。對于已經實施小客車總量調控的地方,仍需按當地政策執行。
三、推行車輛信息變更“跨省通辦”。對變更貨車加裝尾板、殘疾人用車加裝輔助裝置、小客車加裝行李架等情形,群眾可以在車輛所在地申請辦理,無需返回登記地驗車。
四、推行申請資料和檔案電子化。實行申請資料電子化采集、檔案電子化管理,機動車轉籍信息網上轉遞,實現交管業務辦理“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
五、推行部門信息聯網共享核查。與稅務、銀保監、交通運輸等部門信息聯網,共享車購稅、交強險、營運資質等信息,群眾辦理業務時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
強化“兩客一危”等重點車輛源頭監管
嚴格“兩客一危”重點車輛登記審查,對登記使用性質為危險貨物運輸、公路客運、旅游客運車輛的,公安交管部門與交通運輸部門聯網核查運輸資質,加強部門協同,嚴格規范管理。對機動車登記發現車輛涉嫌非法生產、拼裝、改裝、被盜搶騙等嫌疑的,公安交管部門啟動調查程序,嚴格追究違法違規責任。進一步加強對車輛管理所、登記服務站辦理車輛登記查驗、牌證發放等工作監督管理,對違規辦理機動車登記、為不符合標準車輛上牌的,嚴格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