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發布的《關于支持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每個城市發放不超過15億元的獎補資金、3年支持30個左右城市實施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支持公共服務功能突出的綜合貨運樞紐及集疏運體系項目建設……
上述舉措旨在促使綜合貨運樞紐在運能利用效率、運輸服務質量、運營機制可持續等三方面明顯提升,在提高循環效率、增強循環動能、降低循環成本中發揮積極作用,從而形成資金流、信息流、商貿流等多方面集聚效應,更好服務重點產業鏈供應鏈,輻射帶動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東部城市做優做強,中部城市鞏固提高,西部城市打基礎立長遠。
支持范圍所指綜合貨運樞紐包括樞紐港站等交通運輸基礎節點和多節點串聯與往返形成的重要網鏈。其中,可由相關城市或城市群申報的綜合貨運樞紐應聚焦國家重點產業集群(糧食煤炭、裝備制造、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等)分布區域,且在進出口貿易、貨物運輸能力等方面已自發形成規模優勢。
結合各類貨物運輸需要,支持公共服務功能突出的綜合貨運樞紐及集疏運體系項目建設,以盤活存量為主,適度做優增量。
1、圍繞鐵路、水路、航空等貨運基礎設施進場站、進港口碼頭、進園區,延伸拓展既有線路,實施專用線路新建或改擴建工程等。
2、圍繞有效滿足多式聯運節點集散分撥需要,對現有倉儲、堆場實施擴能改造,適當新建倉儲、堆場,增加設施容量。
3、圍繞貨運裝備標準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推廣應用專業化多式聯運設備和跨方式快速換裝轉運的裝卸、分揀設施及標準化載運單元,鼓勵配備符合低碳目標的作業設施、新能源貨車和全貨運機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