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交通運輸廳印發首批《湖北省交通運輸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罰免強制清單》(以下簡稱《免罰免強制清單》),明確自2022年8月15日起,湖北14項交通運輸領域的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將不予行政處罰、行政強制。
本次《免罰免強制清單》公布10項免罰事項、4項免強制事項,涉及公路管理、道路運輸管理、水路運輸管理等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如: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未按規定進行備案;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從事經營;通行高速公路的車輛少交逃交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清障施救服務單位違反公路清障施救服務標準和規程等。
以“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未按規定進行備案”為例,目前依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2倍以下罰款。這類情況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免罰:一、首次實施違法行為;二、不存在妨礙執行公務等行為;三、及時改正,未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造成安全事故等嚴重后果。
據了解,本次《免罰免強制清單》是湖北省交通運輸廳落實交通運輸部和省關于執法規范化長效機制建設要求,以“法治環境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為指引,實施審慎寬容公正監管,統籌執法“力度”與“溫度”的一項具體措施。
《免罰免強制清單》在交通運輸部33項免罰清單基礎上,對省本級法規規章設定的處罰強制事項進行了補充,并對適用情形進行了細化。執法部門對符合條件的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在依法作出不予處罰決定的同時,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對當事人進行普法宣傳,并采取簽訂“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書”等方式教育、引導、督促其糾正違法行為。同時,《免罰免強制清單》要求各地秉持依法審慎的態度,對事關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程質量,一旦發生、后果就很嚴重的違法行為要嚴格規范執法。
省交通運輸廳將根據《免罰免強制清單》貫徹落實情況,及時組織動態評估和調整,持續推進交通運輸領域“放管服”改革,不斷夯實執法規范化長效機制建設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