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2012】30號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統籌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適應我國道路通車里程、機動車和駕駛人數量、道路交通運量 持續大幅度增長的形勢,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 眾生命財產安全,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始 終把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暢 通為核心,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重點,全面加強人、車、路、環境 的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推進交通安全社會管理創新,形成政府統一 領導、各部門協調聯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 續穩定好轉,為經濟社會發展、人民平安出行創造良好環境。
2、基本原則:安全第一,協調發展.正確處理安全與速度、質量、效益的 關系,堅持把安全放在首位,加強統籌規劃,使道路交通安全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 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嚴格駕駛人、車輛、運輸企業準入和 安全管理,加強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深化隱患排查治理,著力解 決制約和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源頭性、根本性問題,夯實道路交通安 全基礎. ——落實責任,強化考核.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政府及部門 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健全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督導 檢查和責任倒查,依法嚴格追究事故責任. ——科技支撐,法治保障.強化科技裝備和信息化技術應用,建 立健全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依法嚴厲打擊各類 交通違法違規行為,不斷提高道路交通科學管理與執法服務水平。
二、強化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
1、規范道路運輸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嚴格道路運輸市場準入管理,對新設立運輸企業,要嚴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條件審核 關.強化道路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鼓勵客運企業實行規模化、公司化經營,積極培育集約化、網絡化經營的貨運龍頭企業.嚴禁客運車輛、危險品運輸車輛掛靠經營.推進道路運輸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將誠信考核結果與客運線路招投標、運力投放以及保險費率、銀行信 貸等掛鉤,不斷完善企業安全管理的激勵約束機制.鼓勵運輸企業采用交通安全統籌等形式,加強行業互助,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
2、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道路運輸企業要建立健全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加強安全班組建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規范和技術標準,強化對車輛和駕駛人的安全管理,持續加大道路交通 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專業運輸企業交通安全質 量管理體系,健全客運、危險品運輸企業安全評估制度,對安全管理 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對整改不達標的按規定取消其相應資質。